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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全球共产生59ZB数据,其中一半以上(50.4%)的数据需要某种程度的保护,近四分之一被认为是私有的或通常不向公众提供的数据,具有很高的安保等级,但缺乏保护。此外,重要的是,企业要保护的数据比消费者要多,占到了需要保护数据总量的85.6%。
公司的痛点是,很多时候,在业务开发与安全成本之间,选择天平就很难不倾斜;
虽然有一种新的增长机会被提及,但是在技术进步中,数据的流动是最重要的问题,但是如何明确界定数据的归属、使用数据的界限等细节,一直缺乏有效的法规。
基于这样的背景,6月10日,经过三审,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下称《数据安全法》),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它是我国第一部数据安全专用法,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国家、企业和个人的数据安全,而且可望疏通数据流通和商业变现之路,推动数字经济战略向前推进。
自然,由于采用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原则,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资料分类分级的具体规则仍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区国家机关制定。
打开多个角度的数据安全管理规则。
六月初,《上海市数据条例(暂定名)》第一稿已准备就绪,并对数据确权进行了明确控制、使用、收益、分类等四大权益,于今年9月提交市人大审议。
六月二十九日,《深圳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拟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涉及的范围包括个人资料、公共资料、资料要素市场、资料安全等,涉及资料权利的归属,不能滥用人脸识别资料,自然人有权拒绝个性化推荐,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除各城市数据安全管理法规逐步制定外,再看看细分行业,今年5月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关于汽车数据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经营者在收集车辆个人资料或重要资料时,应遵循车内操作、匿名处理、最少保存周期等原则,收集前应征得驾驶员同意,同时也需要向有关监管机构提出有关信息,接受管理。
并且在这些数据中有六项,分别涉及军事、地图测绘、充电网、车辆类型与流量、车外音视频数据,以及其他影响国家公共安全利益的数据。
此外,事实上,国际上也有不少参考案例:比如2018年2月,美国通过了《云法案》,提出了有关数据跨国界转移的主权问题;例如,2018年5月欧盟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依据,提出数据跨境控制。
总之,物联网时代,除了关注人类产生的数据,各行各业的传感器产生的数据,如工业生产场景、城市交通场景、在这些场景中,农业生产场景、家庭生活场景……同样具有巨大的保护和利用价值,当企业运营人员了解到,更可望开启业绩增长新篇章。